好吧,我是小好奇,最爱提问题。
今天的问题是:产品和市场,难道是可分的吗?
是看到keso的这篇东拉西扯:新年三件事里面的第二件事,说到产品和市场的关系想到的。在我看来,一个产品如果能够成功,绝不仅仅是它是个满足,或者发掘了用户需求的新东西。企业发布一款新产品,应该是和发起一场战役一样,各个环节都有部署。如果你觉得就是“赵子龙七进七出”,那么您还是回去继续看三国吧。
高科技企业的产品,从设计开始,要了解用户的显式和潜在的需求,寻找可以满足这种需求的技术手段;然后进行市场评估,看市场的规模,减去产品的制造推广成本,能否让企业获利;另外不要忘记,市场上的上下游企业和竞争对手,他们对这个产品会有何种反应;政府法规,用户文化对产品的约束或者促进。如果需求是潜在的,那么如何发掘这种需求。这些东西,在管理学院可以开好几门课了。恐怕不是简单的一个重视一个轻视另外一个可以说清楚的。
只有市场没有好产品固然不行,但是一个好的产品,如果没有好的市场调查,市场营销和后期的市场反馈来配合,就仿佛是孤军深入,没有粮草,没有斥候,没有群众基础,难免失败。比如Alpha processor,比如送打印机卖墨盒,比如各个有点小名气的歪脖2.0应用…
从我06年开始关注互联网开始,经过我脑子里的创意,应该也有快一百个了吧。在我最兴奋的那几个月,我等红灯的时候脑子里也会有新的想法出来。但是这些想法和创意,最后能够让我觉得满意的,值得作为产品去开发的,不超过十个。原因是,它们大多数不能通过我的几步评估。
我是技术出身,想法基本上是从我自己觉得当前市场上不满意的产品,或者是缺乏的应用入手,找出能够满足我自己需求的解决办法。因为做技术的关系,我衡量一个想法的第一标准,是技术上是否可行。如果技术上不可行,那么只能作为想法,连创意都不能算。比如我曾经设想过针对最后一公里带宽的不对称性,让服务器来猜测客户端需要上传的内容。尽管当时这是个听起来很新奇的想法,但是它技术上不可行,于是只能算是想法。
技术上可行,而且有我这样的普通人的需求,那么可以作为一件产品。不过产品是否值得去做,先要看看市场上是否有大多数人捧场。在湾区的时候,曾经有个朋友对DRM很感兴趣,认为可以从中获利。他的理由很简单,当时听起来也很有道理:所有的唱片商和几大硬件厂商都支持,还有法律作为后盾。他拉我做他团队的技术那块板。我对他说:我不想和街上几十万卖盗版碟的人对着干,市场在他们手里,而不在SONY或者什么硬件厂商手里。在我看来,这是一块地质结构很适合有石油的地方,但是下面没有压力,打井下去,石油不会喷出来。
有了压力,也未必就是油井。我曾经想到要建个网站,让大家在上面揭露不良商家。开始看,的确是个好的点子:大家上当受骗要揭露,UGC的动力大大地;看了内容能防止受骗,口碑传播速度很快;而且对大家都有利。但是只有一个问题:这个网站,怎么赚钱?用户收费就别指望了。广告么?这个网站是揭露不良商家的,我在右边列几个其他的商家?这个事情有点不对味,万一哪天右边广告里的商家也出现在左边那个揭露栏里面呢?如果我是个开店的,我也不愿意别人没事把我的店跟一群黑店放一起。这个创意,最后也只好当成一个公益范畴的事情。好在,这个点子随便哪个人都想得出,我也不是太心疼,权当打出一口盐水井。
有了技术上可行,能够低成本生产运营,有市场,有利润的创意,那么接下来就是:怎么运作,怎么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了。虽然天儿冷了,外面傻乎乎的热钱少了很多,但是什么时候接触投资,之前如何利用自己有限的资源,把这个产品做的更接近成品,就是要细细琢磨,一步步实现的事情了。
[...] 这么看起来,Twitter也许神奇,但已没必要总对其进行市场辅助方面的研究,必尽这就是个家伙事儿。这个设问真的问的好:“产品和市场难道是可分的吗?”也许,在市场领域里,你水平再高,需要的还是解读客户的智慧。 [...]
Pingback by 产品、市场两三事 | 晓江:网络游蛇 — January 21, 2009 @ 8:35 am
[...] 产品和市场,难道是可分的吗? [...]
Pingback by 分享互联网 wenbin.me » 阅读分享 - [2009-02-03]-分享互联网-用户体验-ucd-web2.0 — February 3, 2009 @ 4:23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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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ingback by 分享互联网 wenbin.me » 今日阅读分享 - [2009-02-03]-分享互联网-用户体验-ucd-web2.0 — February 3, 2009 @ 6:28 am